县属各社会组织:
根据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和民政部《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》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自2024年2月21日起,我局依法对2023年12月31日前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及2023年5月31日前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年度检查,现将年检结果通报如下:
应参加2023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共168家,社会团体96家、民办非企业单位72家。其中已参检社会组织83家,年检结果为“合格”的68家、年检结果为“基本合格”的17家(名单见附件1);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63家(名单见附件2);已完成注销的社会组织22家。
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》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》有关规定,我局拟对年检为基本合格的17家社会组织,责令其限期改正;对未参与年检的63家社会组织,依法警告,限期改正,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;对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,或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,依法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,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。
特此通报。
附件:
1、已参加2023年度检查的县级社会组织名单
2、未参加2023年度检查的县级社会组织名单
横峰县民政局
2023年9月26日